国家药监局关于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6号)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等4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湖北、广东、甘肃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3年9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30925153235194.html
相关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6号通告附件.docx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hzp/20230926/91173e3002e74a67afeb41963e4d8e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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