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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7号)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chj/ypgjjgg/20231109094712117.html

相关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7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7号通告附件2.docx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yp/20231109/88bfc9884f244d0cbb7a38b350b420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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