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号)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等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6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40108145002102.html
相关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号通告附件.doc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hzp/20240108/1308bf733df448dfb2fd38b7e5815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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