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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说明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中医药局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年4月2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中医规〔2020〕1号),现进行解读说明。

  一、修订背景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下称“原卫生部令第52号”),2015年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下称“2015年版《实施办法》”),至2020年2月1日有效期满。为此,启动对新的《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近几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原卫生部令第52号和“2015年版《实施办法》”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同时对“2015年版《实施办法》”与原卫生部令第52号不一致的部分进行修改,以便更符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要求。

  修订内容除了将“2015年版《实施办法》”中的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将省中医药局修改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之外,共修改了15条,主要修订的内容:一是第七条,将指导老师限定在广东省区域;二是第八条,增加“指导老师在多点执业机构带教的,须在《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中列明”;三是第十条,删除“中医经典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参加各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规定,师承学习主要以临床跟师实践为主,在医疗机构进行,同时规定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四是第十九条,将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条件——“技术实践时间到申请考核报名之日满5年或以上”,修改为“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五是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删除了“居(村)委会或由医疗机构”出具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的证明;六是罚则一章不再保留。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为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二章出师考核,共11条,主要对师承和出师考核进行规范;第三章确有专长考核,共6条,主要对确有专长考核进行规范;第四章医师资格考试,共6条,主要对医师资格考核进行规定,属国家层面统一要求的内容;第五章附则,共5条。修改后的《实施办法》除了第十条、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依职权由我省进行细化和规定外,其他基本上与原卫生部令第52号一致。

  


原文链接:http://szyyj.gd.gov.cn/hdjl/zcjd/content/post_326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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