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出台《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根据文件精神,省中医药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了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制度修订工作,通过专题调研,征求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局相关处室和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后,形成了《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二、出台目的
《基本条件》贯彻落实职称改革新精神新要求,并充分总结和吸纳历年来中医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更加侧重考察申报人员的临床技术水平和运用中医辨证论治思维处理临床问题的能力,重点评价临床工作水平,引导医务人员回归临床,进一步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更加科学评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和激励中医药专技人才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着力增强群众获取中医药服务的幸福感、获得感,助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共五个部分。
1.总则。从适用范围、职称类别、评审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
2.基本申报条件。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业绩贡献、倾斜政策、继续教育、跟师(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等方面进行规定。
3.破格申报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申报人员,在具备其他申报条件基础上,可提前2年申报职称。
4.答辩。明确答辩人员范围及答辩要点。
5.附则。
(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共五个部分。充分考虑基层人员服务基层的贡献,在适用范围、受聘年限、业绩贡献等条件设置方面予以适当放宽,以制度方式保证评审标准的科学性,科学有效地评价基层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利于激励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扎根基层,进一步稳定和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主要特点
在充分贯彻国家文件和我省职称改革要求基础上,注重结合我省实际,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把握中医药职业特点,突出重点、分层分类、精准评价,着力形成导向鲜明、科学合理、操作易行的评价机制。
(一)医德医风作为评价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指标体系,将申报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对学术造假和医德医风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采取“一票否决”制。加强诚信建设,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强化分层分类评价导向。中医药高级职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适用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基层高级职称,适用于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增设技师类别职称,畅通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渠道,建成了包括医、药、护、技四类人员,涵盖27个评审专业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分类细化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各有侧重。新增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2个评审专业,进一步激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精进专业技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三)突出中医药特色,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师承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拓宽“西学中”人员职称晋升渠道,将“西学中”人员纳入中医药职称评审范围,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为考察申报人员中医理论素养,答辩题库强化了中医四大经典内容。
(四)坚持以医为本,把临床指标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中医药医疗服务的核心是熟练运用中医辨证论治思维和特色技术看好病。将临床工作数量、质量作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重点评价指标,重点考察门诊工作时间、中医治疗出院患者人数、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熟练掌握中医护理要点等特色指标,科学准确定位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破除“四唯”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将论文仅作为代表作的其中一个选项,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中医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注重临床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各学历层次申报人员受聘年限均须满5年。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六)鼓励扎根基层,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对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高级职称在评审县(市、区)域内向下或平行流动时有效。适当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条件,将基层服务年限作为业绩条件。支持具有基层高级职称且长期服务基层的人员转评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
原文链接:http://sctcm.sc.gov.cn/sctcm/zcjdx/2023/10/13/ea930da309674e9ebc6391d99b363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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