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文字解读:《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印发,明确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

文字解读:《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印发,明确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对医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分解监督执法职责并提出工作要求,对机构资质、医疗卫生人员资质、中医药服务等七方面提出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的指导,进一步对监督执法情况处理作出规定。

  《规范》明确,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备案情况,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符合情况,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中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情况,中药药事管理情况。

  《规范》明确,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主要采取的方法为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者中医类诊所备案凭证;抽查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与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等信息的符合情况;查看中医医疗机构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有无审查文件,核对发布内容与审查批准内容的一致性;抽查开展针刺类技术、中医微创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医疗气功、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等中医医疗技术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抽查中医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情况;抽查膏方的处方开具、制备管理、临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规范》还提出,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


原文链接:http://sctcm.sc.gov.cn/sctcm/zcjdx/2023/12/12/808fd7b6875a4c20903f027c549cdd0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