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遴选条件专家摸底的函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我局现对符合相关遴选条件专家开展摸底,请各单位将摸底统计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的PDF版,于10月30日将发送至我局联系邮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遴选条件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连续从事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工作30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有丰富、独到的中药传统技艺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传统药工、中药技艺大师、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传统中药传统技艺理论实践带教,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传承活动和培养传承人才工作;
4.已经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中药专家不再建设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老药工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药学、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2.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药传统技艺传承工作,与老药工专业一致,并由老药工本人推荐认可,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中药实践工作10年以上;
3.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青年岐黄学者、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或省级以上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等。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具有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岗位。
2.申报单位正式营运或投产5年以上。
3.单位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组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能够为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支付老药工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的2倍。
联 系 人:贺 燕
联系电话:0431-80782667
联系邮箱:jlzyy09@163.com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初步摸底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专家姓名 | 单位 | 职称 | 从事专业方向 | 工作年限 | 专业领域影响力 (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传统药工、中药技艺大师、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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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zwgk/gkwj/202310/t20231027_2871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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