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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中医学术流派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中医药函〔2023〕6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中医学术流派是中医学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及独到临床诊疗技艺,有清晰的学术传承脉络和一定历史影响与公认度的学术派别。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对疗效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中医学术流派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促进中医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出发点,对全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了解各地中医传承发展的活跃程度,梳理我省中医流派的传承脉络,促进流派间的学术交流,形成各流派百花齐放、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调查范围

  此次是对中医内、外、妇、儿、针、推、骨伤、皮肤、五官等各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具有独特疗效,拥有特色诊疗技术、理法方药闻名、独创学术观点的中医学术流派开展调查。

  三、主要要求及推荐条件

  (一)流派主要要求

  1.流派至目前的代表性传承人已传承三代以上并有明确传承脉络,有正在培养的传承人;

  2.具有独特的流派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有记载本流派重要学术成就的典籍或论著;

  3.具有独特的临床诊疗技术,且具有显著的临床疗效或优势,目前仍广泛服务和应用于临床;

  4.在所在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

  5.拥有仍活跃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和诊疗活动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主要传承人。

  (二)推荐条件

  1.代表性传承人:需具备中医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能技艺,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全面、系统掌握并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技艺、特色用药15年以上,在本流派及行业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能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与推广活动,愿意培养流派传承后继人才的。

  2.主要传承人:需具备中医执业资格,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10年以上。通过家传或师承学习本流派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5年以上,被代表性传承人及本流派所公认,较系统掌握本流派主要学术思想、诊疗技能,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在政府举办的中医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3.推荐单位即流派所在单位:应为医疗机构且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拥有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具备较好的流派传承工作基础,临床广泛应用流派特色技术,可提供开展流派传承工作所需的功能区域、技术平台、诊疗场所。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调查由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情况的摸底调查。

  (二)流派传承人调查实行“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推荐单位应为传承人所在的医疗机构,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具备较好的流派传承工作基础。每个推荐对象只能在附件2、附件3两个类别中选择其一填写,多填无效。

  (三)流派的命名要体现传承脉络,填报规则如下:省份+地市级名称+流派名称(原则上尊重原有名称)。

  (四)流派填报内容(详见附件1)必须由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填写,并上溯前三代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在个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中填写传承脉络,如传承模式为高等院校教学模式,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并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可追溯查询。

  (五)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单位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附件1-4 盖章扫描件和WORD 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颖

  联系电话:0431-80782668

  电子邮箱:jlzyy09@163.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立信街720号吉林省中医药管理科教处

   

  附件:

  1.吉林省中医学术流派基本情况调查表

  2.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情况表

  3.主要传承人基本情况表

  4.吉林省中医学术流派调查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吉林省中医学术流派基本情况调查表

  (由代表性传承人填写)

   

  填表人:                          工作单位:

  

  基本情况

  所属流派

  流派分科

  流派创立时间

  发源地

  目前活跃区域

  主要人物

  流派创始人

  历史著名人物

  传承状况

  流派特色简介

  传承模式

  传

  承

  脉

  络

  上溯第一代

  传承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上溯第二代

  传承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上溯第三代

  传承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传承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重要史料

  现存医著

  现存文物古迹

  相关文献记载

  是否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

  联络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地址

  审核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省直单位无需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流派名称按流派命名规则填写。

  2.流派分科:综合、内科、外科、皮肤科、肛肠科、骨伤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世医、民族医、其他

  3.创立时间:具体到朝代年号,并注明公元年。

  4.发源地:具体到省、市、县等。

  5.目前活跃区域:具体到省、市、县等。

  6.流派创始人:该流派的开创者。

  7.历史著名人物:流派的代表人物或杰出人物,可与创始人一致也可以不是创始人。

  8.流派特色简介:①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②流派临床诊疗技术、方药等。

  9.传承模式:指出属于家传、师授、高等院校教学等传承模式,或某某和某某相结合的传承模式。

  10.传承脉络:介绍历代传承人。如有传承脉络图,请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传承脉络至少上溯三代传承人。

  11.现存医著:现在存在的,流派创始人和历代传承人编撰的医著。

  12.现存文物古迹:有无文物古迹:包括相关古籍版本(含原始手抄本)、处方手迹(清末以前)等,如无则写无。

  13.相关文献记载:记载该流派的文献,如家谱、地方志、史料等。

  14.是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家级、省级、区级、县市级。

   

  附件2

  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全日制)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所属流派

  从业经历

  传承脉络(上溯三代)

  特色优势

  科研成果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省直单位无需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主要传承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全日制)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所属流派

  从业经历

  传承脉络(上溯三代)

  特色优势

  科研成果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省直单位无需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吉林省中医学术流派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分类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归属流派

  代表性传承人

  1

  2

  3

  4

  ......

  (格子不够可添加)

  主  要

  传承人

  1

  2

  3

  4

  ......

  (格子不够可添加)

  

  分类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归属流派

  代表性传承人

  1

  2

  3

  4

  ......

  (格子不够可添加)

  主  要

  传承人

  1

  2

  3

  4

  ......

  (格子不够可添加)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zwgk/gkwj/202311/t20231120_2899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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