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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3-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冀卫发〔2024〕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河北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底前,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所有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2026年底前,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县域群众就医和医保基金实现“双回流”,基层服务能力和患者满意度实现“双提升”。

  二、健全领导管理体制与组织管理体系

  (一)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将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所有制性质、人员隶属、资产归属和投入渠道等原则上保持不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三)推进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至少派出3名专家常年驻守,每批派驻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2025年底前,全省200家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等统一管理。

  (四)建立县域医防协同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县域医共体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健全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可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县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2026年底前,基本形成县域医防协同机制。

  三、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五)理顺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县域医共体党委书记可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六)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推动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强化财务统一管理,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2024年底前,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并实现实质性运行。

  (七)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医管委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突出资源下沉、健康促进、费用控制等内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注重向基层倾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2024年底前,开展医共体建设的县全部建立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制度。

  (八)增强质量管理同质化水平。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治质量监测评价。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鼓励探索建立县域医共体总药师制度。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

  四、提升资源配置效能与医疗服务能力

  (九)强化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2025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院前急救网络,鼓励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院前急救站(点)。

  (十)推动资源服务互通共享。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配送和短缺药储备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发挥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作用,2025年底前,共享中心服务覆盖所有成员单位。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十一)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十二)促进医防融合服务。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开展基层慢病管理能力提升试点,提高医共体慢病规范化管理和连续性服务水平。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十三)发挥中医药服务基层特色优势。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2024年底前,全省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五、完善外部治理机制与保障支持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各级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十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及超支分担挂钩。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其中60%-70%可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健全统筹区医保基金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科学设定中医优势病种,对符合条件的中医病种适当增加其病种分值。压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医保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在等级系数、病种分值上适当予以倾斜。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付费改革工作。

  (十六)完善医疗保障配套政策。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根据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情况,适当调整一般诊疗费标准。落实国家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要求,逐步提高乡村医疗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将符合条件的集采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十七)优化人事编制管理。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儿科医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于硕士生、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支持县域医共体通过选聘方式引进,人社部门畅通“绿色通道”,实行随来随办。

  (十八)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县域医共体在保障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可自主申报绩效工作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可自主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六、组织实施

  (十九)加大推动力度。各地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乡村振兴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见效。

  (二十)强化监测评价。各地要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的结果导向,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监测评价,及时通报建设进展。

  (二十一)突出示范引领。深入总结推广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相关链接:《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242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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