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举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就医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昨日,在第183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顾清介绍,市卫生健康委采取四大措施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医疗救治。
第一,认真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四集中”的原则,及时将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同时加强对全市医疗资源统筹,调集全市骨干医护人员、市级医疗专家进驻定点医院,根据患者确诊分型,实施分类分区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加强中医药的早期应用,同时针对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组织市级相关专业专家开展多学科联合诊治,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全面加强护理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少病情继续发展。
第二,做好群众正常就医保障工作。市急救中心始终保持120急救电话24小时接听畅通,实施动态精准调度,满足患者合理转诊需求,及时、就近转运急危重症患者。全市各发热门诊确保24小时接诊,加强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联合应用,努力做到“早发现”,所有进入发热门诊患者要等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能离开,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传播。
各医疗机构急诊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细化疫情期间的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确保急诊急救工作有效、有序、安全开展。保持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延误患者病情;不得因健康码异常、来自于封控管控区和隔离点,以及核酸检测结果未出等原因影响患者抢救。
各区均设置有隔离管控人员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医疗救治力量和转运车辆配备。重点做好肿瘤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老年人、儿童及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医疗救治工作,解决好隔离管控群众就医“一进一出”“一来一去”问题。
对于慢性病患者主要通过家庭医生或互联网医院满足其日常就医需求,着力打通群众看病就医的“最后一米”。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落实长期用药处方管理有关规定,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组织多方配送力量,做好为群众用药配送上门和代取药服务。
第三,强化分级诊疗与上级医院会诊支援机制。疫情防控期间,非隔离管控群众可根据病情需要,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就诊,入院时需要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医务人员如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于隔离管控区的群众就医,原则上由辖区定点医院和定点发热门诊负责接诊救治。同时,市属各三甲综合医院和各专科医院做好对各区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和会诊支援,对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有序安排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疗,保障患者有序就诊。
第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加大检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督促全市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群众就医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发挥全市各临床质控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正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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