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违法广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推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推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有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精神,按照《2024-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函〔2024〕25号)要求,拟于2024-2026年在全省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循“德术并重,以术载道,以术悟医,以术提效”的基层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利用3年时间,每年遴选一批有较好中医基础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师资骨干(以下简称“师资骨干”)、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技术骨干(以下简称“基层技术骨干”),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培训推广工作,同时纳入全省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中,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工作安排

  2024年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菏泽等9个市开展培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市”),每个试点市选择市级中医院及2-3个试点县,每个试点县选择一定数量的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试点站”)开展培训工作,全省试点培训师资骨干200人左右,基层技术骨干600-800人。2025年、202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实施。

  三、培训要求

  (一)师资骨干培训

  根据师资骨干具体情况,按照培训内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培训。

  1.培训时间

  2024-2026年每年上半年。

  2.培训范围

  试点市、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山东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省、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中医药临床能力强、有强烈学习愿望且有带教能力的中医医师。

  3.培训内容

  (1)以针灸、推拿等外治法为主的,易学且疗效明显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2)以脉诊、手诊等四诊方法为主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3)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简便效验的经方;

  (4)基层应知应会的中西医基本理论;

  (5)常用中药饮片的炮制与鉴别;

  (6)基层临床带教常用方法和技术评价。

  4.培训方式

  采取分层分类推进方式,项目负责人带师资骨干,师资骨干带基层技术骨干,建立紧密型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应用共同体。

  (1)集中培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评价推广中心”)和试点市按照培训内容分别遴选省级特色疗法项目(必选项目)和适合本市特点的特色疗法项目(自选项目),分别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学习平台,开展为期1周的脱产集中培训。

  (2)分片包靠。各试点市与评价推广中心共同确定本市拟推广的特色疗法项目(含必选和自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负责人采用分市分片包靠的方式,通过现场带教、跟诊学习的方式,与师资骨干形成紧密型技术传授团队,加强技术传授与交流,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3)临床带教。为确保培训效果,各试点市在市级中医医院开设中医药特色疗法门诊,组织本市师资骨干定期坐诊、临床带教。

  (4)科研联动。在推广中医药特色疗法过程中,积累临床应用经验,补充和完善理论研究,开展特色疗法的循证评价,不断提高基层科研素养和能力。

  (二)基层技术骨干培训

  采取中医药特色疗法序贯套餐模式培训,即选取中医药理法方药中有效、易学的技术(针推技术、四诊技术、经方、基础理论),根据基层技术骨干实际能力,依次培训每项技术。

  1.培训时间

  2024-2026年每年下半年至次年上半年。

  2.培训范围

  各试点站中热爱中医药事业,有一定中医药基础,年龄在53周岁以下,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有强烈学习愿望的执业医师。

  3.培训内容

  (1)以针灸、推拿等外治法为主的,易学且疗效明显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2)以脉诊、手诊等四诊方法为主的中医药特色疗法;

  (3)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简便效验的经方;

  (4)基层应知应会的中西医基本理论;

  (5)常用中药饮片的炮制与鉴别。

  4.培训方式

  各试点市遴选本区域内基层技术骨干,按照就近就便、学员自愿的原则,开展1年序贯套餐式技术培训+2年跟踪定向支持赋能的多种形式的培训。

  (1)集中培训。各试点市开设培训班,师资骨干对基层技术骨干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集中培训。

  (2)结对学习。结合技术特点和双方意愿,每个师资骨干与3-4名基层技术骨干“一对一”结对,“手把手”传授,“面对面”答疑,切实让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得会、用得好。

  (3)基层带教。以各试点站为中心,组织师资骨干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答疑和带教示范。

  (4)实践应用。基层技术骨干将所学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于工作实践,培养期间开展新业务或新项目不少于2项,能带动国医堂发展,提高区域内中医药服务水平。

  (5)辐射带动。基层技术骨干结合区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带教指导基层中医药人员2-3人,辐射带动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特色疗法。

  (6)跟踪支持。1年序贯套餐培训后,各师资骨干须继续对基层技术骨干进行2年跟踪,及时解决临床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将技术落地生效。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在推进落实。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工作是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新模式,对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满足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把中医药特色疗法培训推广与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基地和各县级中医院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遴选,优选各类骨干。评价推广中心从省级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库中筛选安全、有效、易学的特色疗法作为必选项目向试点市进行推介。各试点市负责遴选符合基层要求、学得会、用得上的项目,作为自选项目,纳入培训内容,制定明晰的操作规范,便于基层学习和推广。各试点市确定的必选与自选项目须向评价推广中心进行备案。各试点市要认真遴选师资骨干和基层技术骨干,2024年各市培训20名师资骨干,按照1:1.2的比例进行推荐,推荐人选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0%。各市须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师资骨干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21日之前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教处邮箱(基层技术骨干遴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中医药特色疗法纳入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对项目负责人、师资骨干、基层技术骨干考核优秀者,在省名中医药专家等各类人才培育项目评定中予以倾斜,其申报的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持有的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可优先纳入省级项目库。评价推广中心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对师资骨干和基层技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者,由评价推广中心发放合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贾蔷 王雨

  联系电话:0531-51766323 18765311322

  联系邮箱:sdzyykjc@shandong.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

  联 系 人:罗光芝  

  联系电话:15966323389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师资骨干推荐表

  2.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基层培训师资骨干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403/t20240312_47118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