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监综药管函〔2024〕102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请示》(苏药监药生函〔202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李睿、陆益红同志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曹玲同志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
为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相关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应持续组织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批签发报告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审核把关作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2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40301161412154.html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40304/2e04244e361e4aa0ae0418f89b07ce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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