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印发2024年吉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2024年吉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风险管理,全面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规范药品经营活动,强化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工作要点》明确,要强化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各检查分局加强对仓储地在本辖区内的疫苗配送企业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检查。要突出高风险药品监管,各检查分局加强对辖区经营范围中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含上述药品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检查。
《工作要点》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检查分局对2023年核(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开展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吉林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对风险等级为四类的高风险企业开展药品GSP符合性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风险等级为三类的较高风险企业检查覆盖率达35%;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少于35%,对辖区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2023年核(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医疗机构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使用环节管理情况按照不低于35%的比例进行检查。
《工作要点》要求,要全面推进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标准化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群防群治的基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定期开展风险分析研判,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行动,组织开展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叶阳欢)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403/t20240305_8878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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