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督查激励工作评选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3-0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2023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工作要求和《2023年度中医药工作督查激励实施方案》,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督查激励评选工作,拟将成都市、绵阳市、达州市、德阳市、内江市作为督查激励对象。
现就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中医药局目标督查办(电话:028-86618764)或省中医药局机关纪委(电话:028-86780960)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
邮政编码:610012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ctcm.sc.gov.cn/sctcm/gggs/2024/3/8/7109a9733fb646bbb81f43938dc57cf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