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海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医函〔2024〕15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海南省医师
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海南省医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海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海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海南省医师协会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和管理。
二、考核周期
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22-2023年。
三、考核对象
(一)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人员
对符合以下情况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展定期考核:
1.到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执业注册已满2年或即将满2年,但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2.距本人参加上一次医师定期考核已超过2年或即将到达到2年的执业(助理)医师。
3.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四、考核时间
2024年3月前,启动2022-2023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省医师定期考核主要工作;
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24年9月颁发电子考核证书(见附件1)。
五、考核机构
拟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须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填写附件报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辖区内本周期考核机构。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其指定考核机构。
六、考核形式
2024年3月15日,本周期考核全省统一启用“海南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登录“海南省医师协会”官网https://hmda.net.cn,首界面点击“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登录入口”,完成注册、报名、审核、考核等工作。
或登录定考入口地址:https://dqkh.hmda.net.cn,完成注册、报名、审核、考核等工作。
七、考核内容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八、考核程序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在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在考核周期内获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升为执业医师);
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
两种程序都需要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可以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一)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
(二)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同时,医师需通过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医师在网上进行反复学习后,直接在线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直接在线完成个人述职。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通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须参加专业知识的考核。登录系统后,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参加考核。为保障考核严肃性和统一性,鼓励由承担本次定期考核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组织医师在集中场地作答。合格分数线由我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划定。
九、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仍不合格的,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对“良好行为记录”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设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设区市定考办必须将延考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统一报省定考办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四)本周期考核结束,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导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作为医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事项的依据。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医师执业技能持续提升,保持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支持保障,严格按照要求推进落实定期考核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和考核机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门部门、配备人员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填报《市县卫生健康委医师定考工作联络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至海南省医师协会电子邮箱。考核过程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程序、时间、内容开展,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医师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医师深刻了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及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医师积极主动参与定考工作,帮助其尽快熟练使用系统。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对涉及医师切身利益的定考政策做好咨询解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定期对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落实不严谨不到位不积极、执行过程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省医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秋红、方柏涵,68643363。
电子邮箱:ysxh202@163.com
附件:1. 2022-2023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2.市县卫生健康委医师定考工作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时间表
时间 | 事项 |
2月20日至 2月28日 | 定考系统与会员系统完成登录对接(技术双方) |
协调获取电子化注册医师数据(海南省医师协会) | |
3月1日至 3月10日 | 将医师电子化注册数据,初始化到会员系统和定考系统(技术双方) |
3月11日至 3月15日 | 召开海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启动会暨培训会(海南省医师协会) |
3月16日至 3月22日 | 满足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提交考核机构申请材料,经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明确负责考核的范围 |
3月16日至 4月8日 | 医师报名,经主要执业地点审核及考核机构复核,完成报名 |
4月15日至 4月22日 | 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
4月25日至 4月30日 | 划定分数线,公布考核结果 |
4月1日起 | 针对不合格人员,组织3-6个月培训 |
8月12日至 8月16日 | 组织再次考核,公布最终结果 |
8月26日至 8月30日 | 考核结果回传电子化注册系统及会员系统 |
附件2
市县卫生健康委医师定考工作联络员名单
汇总表
市县卫生健康委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402/t20240228_3604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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