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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名医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名医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名医遴选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名医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名医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名中医(药)专家50岁以下申报人员笔试、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3年度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15名、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120名(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36名)、山东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150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4),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发挥名中医(药)专家示范作用。名中医(药)专家要继承大医精诚、道济天下的优良传统,保持严谨笃学、追求卓越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理论,大胆实践创新,保护、传承和发展好祖国的传统医学。要主动开展传帮带工作,每3年培养2-3名继承人。要积极推广中医药特色疗法,参加对口支援和公益活动,每年至少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2次义诊或讲座。

  二、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好中医药名医资源,成立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鼓励其开展师承活动,为师承学习配备专门场所,同时为师承老师、继承人参加学术会议、外出学习提供支持,借助名中医(药)专家辐射作用及影响力打造中医(药)专家名医品牌。要在科研立项、学术交流、学科建设、成果推广与奖励等方面给予名中医(药)专家优先支持。名中医(药)专家优先入选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库;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优先推荐评审。

  三、认真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各依托单位、名中医(药)专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我委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总结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发掘各依托单位的典型做法。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名单

  2.2023年度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50周岁以上)名单

  3.2023年度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50周岁以下)名单

  4.2023年度山东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403/t20240301_4709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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