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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2023年工作亮点

时间:2024-02-05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网络销售在为公众提供便利的同时,其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也对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带来新挑战。省局药品流通处进一步强化风险会商,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和工作举措,规范药品网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行为,确保网售药品质量安全。

  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印发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公告、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等,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落地落细。加强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进一步厘清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责任划分,夯实各方职责。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西咸自贸试验区将“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2023年共受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357家次。坚持以网管网,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将药品网络销售违规企业、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行为列入专项检查计划,对其检查范围、频次、重点内容等进行明确,定期对各地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监管、网络销售企业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双落实。委托国家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对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站、微信小程序及APP客户端、涉药品交易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ICP备案为陕西省的网站及地区标识为陕西的自媒体等进行“全链条,全方位”监测,2023年共接收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累计移送监测线索53条。依托药品实训基地及行业协会,加强对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推动检查能力提升及行业自律。

  严查违法违规,规范药品网售秩序。一是对违法违规发布销售信息的,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未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的,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二是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检查中心及相关地市进行查处,2023年移交违法违规线索45条,办结39条。三是持续加强对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企业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检查,2023年检查药品网售第三方平台118家次,限期整改7家次;检查药品网售企业667家次;抽查已获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站101家次。

  强化部门协同,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探索建立《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强化与工信、网信、卫健、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联动,联合开展风险排查、线索调查、日常通报、专题会商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积极参与,推动药品网售监管齐抓共管。\

  

  

  

  


原文链接:http://mpa.shaanxi.gov.cn/info/1104/483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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