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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鲁十味”品牌培育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为落实《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任务目标,推动山东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制定了《“鲁十味”品牌培育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鲁十味”品牌培育推广工作方案

   

  传承弘扬齐鲁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聚力实施“齐鲁名品工程”的重要内容。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7部门发布《山东省道地药材、特色药材名录和“鲁十味”名单》,建立了首个中药材公共品牌“鲁十味”。为进一步加强“鲁十味”品牌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保护好、利用好、推广好齐鲁道地药材品牌,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鲁十味”品牌培育推广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鲁十味”品牌创建、培育、提升、推广,增强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打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升山东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质量。

  二、组织架构

  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组成“鲁十味”培育推广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鲁十味”品牌培育推广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广泛吸纳省有关部门,中医药产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建“鲁十味”品牌评价专家委员会,为“鲁十味”品牌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鲁十味”品牌体系。以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公布的山东省中药材“鲁十味”名单为核心,以山东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为外延,构建包括“鲁十味”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饮片加工生产,食品、化妆品、日用卫生品、文创用品等大健康产品生产制造,中医药康养旅游、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鲁十味”品牌体系。建立品牌库和培育库,优化存量、做强增量,把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规范“鲁十味”品牌建设。以“鲁十味”品牌建设为抓手,精准定位、完善框架、塑造形象,打造一批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鲁十味”品牌,聚力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中药材产品质量、产地环境、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技术、包装运输、推广应用以及提升品牌价值等方面制定一批专用标准,5年内分批次完成“鲁十味”、山东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名录中药材相关标准制定,积极推进中药材产业道地化、良种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三)推动“鲁十味”品牌创新。将传承创新贯穿于“鲁十味”品牌建设工作全过程,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深度发掘齐鲁中医药精华,围绕中药材道地性研究、中药资源产业化发展,支持创新研发“鲁十味”相关产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鲁十味”品牌迭代升级、跨界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四)加强“鲁十味”品牌推广。以“鲁十味”标识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推广应用路径,讲好品牌故事。组织“鲁十味”品牌主体参加各类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加大与电商平台对接力度,展示“鲁十味”品牌,树立齐鲁道地药材、特色药材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鲁十味”品牌管理。建立健全“鲁十味”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对企业在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撤销其所有“鲁十味”品牌资格;对未经授权,违规使用省级中药材公共品牌“鲁十味”形象标识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步骤

  (一)标准制定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5月)

  1.组织有关部门、机构推荐“鲁十味”品牌专家,建立品牌专家库。

  2.组织各市、相关协会学会对当前“鲁十味”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发布的品牌、数量等信息进行整理,摸清底数。

  3.组织相关协会学会、科研机构、企业制定“鲁十味”中药材品牌标准。

  4.公开征集“鲁十味”品牌标识,充分展现山东道地药材特色、形象;组织制定《山东省“鲁十味”品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主体、申报流程、使用要求等。

  (二)品牌遴选阶段(2024年5月-2024年8月)

  1.拟定遴选标准和流程。研究提出纳入“鲁十味”品牌库的品牌遴选标准和流程。

  2.组织品牌申报。组织各市、各单位按照遴选标准申报“鲁十味”品牌。

  3.入库资格审查。对汇总的品牌主体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责任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4.开展专家评价。依据“鲁十味”评价系列标准,专家委员会对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品牌进行评价,纳入“鲁十味”品牌库。

  5.审定发布品牌名单。对经各地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议拟纳入“鲁十味”品牌库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6.形象标识授权。对纳入“鲁十味”品牌库的品牌进行“鲁十味”形象标识授权。

  (三)动态管理阶段(2024年8月-)

  1.对接“好品山东”,根据品牌单位主体意见,向质量强省办提出推荐名单,纳入“好品山东”体系。

  2.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鲁十味”新增品牌。

  3.明确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鲁十味”退出机制,做好“鲁十味”品牌库的动态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鲁十味”品牌入库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协同推进。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鲁十味”品牌发展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鲁十味”品牌建设专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相关标准,不断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组各成员部门要按专业分领域,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形成密切协作的良好氛围;对“鲁十味”品牌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工作组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定期向工作组报送本领域“鲁十味”品牌建设相关情况,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督促推进制度,及时跟踪督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三)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质量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支持,统筹我省品牌建设各项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鲁十味”品牌建设。对“鲁十味”品牌主体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给予扶持,在省级以上会议展览等活动中优先推介推广。

  (四)加强权益保护。加强商标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鲁十味”品牌行为。推动“鲁十味”产品、工程和服务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备案。建立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加大涉假案件查处力度,维护“鲁十味”品牌良好声誉。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12/t20231227_4613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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