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品召回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国家卫健委发文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国家卫健委发文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

时间:2023-12-0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秋冬季是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期。近期,一些地方儿童呼吸道疾病病例数量明显增加,儿科诊疗服务任务繁重。为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科医疗服务,增加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资源,满足患儿就诊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

   

  《通知》要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院内医疗资源统筹,通过儿科医生全员上岗接诊,从儿童保健科、内科等科室抽调具备资质的人员以及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儿科门诊力量,全力挖掘儿科诊疗服务潜力,扩充服务资源总量。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组织开展儿童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相关培训,推广应用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敷等适宜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预防保健、诊治康复方面的特色优势。

   

  《通知》要求

   

  各地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方便儿童就医,引导错峰就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围绕儿童家长普遍关注的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科学用药等热点话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健康教育,广泛传播科学知识。

   

  《通知》还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科诊疗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发布辖区内开展儿科诊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名单及相关就诊信息,方便儿童就医。做好区域医疗资源应急预案和统筹调度方案,必要时通过跨院跨地区调度支援,及时应对高峰期儿童就诊压力。

   

  来源:中国中医

   


原文链接:http://sctcm.sc.gov.cn/sctcm/gggs/2023/12/5/4834f1cd138d4a8583a5ff79ac236d2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