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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召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约谈会

时间:2023-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召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约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2023年外省抽检不合格结果情况,分析研判当前质量安全形势和风险隐患,部署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觉守法意识,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会议指出,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始终高度重视药品抽检工作,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和风险管理为原则,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提高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特别是对国家集中招采中标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等药品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同时加强抽检数据分析利用,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确保全省药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会议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全面强化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底线思维意识、风险防控意识。要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生产质量管理上的风险点和漏洞,高度重视企业的问题,加强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改进措施,彻底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会议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立即对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组织召回,相关省药监局检查分局监督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如实完整记录生产检验情况;建立出厂放行规程,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出厂;要落实药品上市后管理责任,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问题产品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守质量安全底线,追产业发展高线,促进企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药监局药品生产处、检查分局及直属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部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会议。(叶阳欢)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312/t20231202_8846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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