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违法广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现就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让职称回归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本质,让用人单位真正享有用人自主权,全面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

  二、改革内容

  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即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个人自愿参评、社会公正评价、单位决定聘用、政府宏观管理”的卫生系列职称评聘模式,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一)单位自主用人

  实施改革单位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类评价人才的原则,自主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卫生系列职称标准条件的岗位任职条件,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岗位竞聘中,应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业绩贡献和公立医院公益性等指标为导向,职称不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

  实施改革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单位必须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申报人员推荐办法,坚持临床实践导向,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项目等作为推荐申报必要条件,严肃查处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不端行为,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临床水平,鼓励人才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三)优化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才分类评价的要求,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可采用考察临床水平、实践操作能力、病例诊治方案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等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两报告一告知”制度,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信力。着力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信息化,为实施改革单位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三、工作安排

  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自2023年度至2025年底,有效期3年。

  申请实施改革单位限定为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双自主”改革意愿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参加“双自主”改革试点的单位,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实施改革工作。市属医疗机构申请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医院申请需省直部门(单位)审核同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改革单位名单后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工作是我省职称制度的重大创新,涉及改革单位卫生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改革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改革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改革实施单位要按照党管人才工作方针,将改革工作列入党委书记人才工作项目,进一步压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建立“书记领题,重点攻坚”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单位用人自主权落到实处,推动“双自主”改革成为具有山东特色的人才工作品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改革实施单位要充分调动改革单位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改革单位应结合单位现有人才队伍实际及事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双自主”改革工作方案,方案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实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各改革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卫生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指导改革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规划和方案制定。

  (三)加强指导监管。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改革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双自主”改革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定期调度工作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对所属改革实施单位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复查追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双自主”改革实施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影响较大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及时移除改革实施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11/t20231129_45585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