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热点专题 >吉林省药检院获批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科研机构

吉林省药检院获批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科研机构

时间:2023-11-26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经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核定,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获批成为我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作为科研属性突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科创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科研场所、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硬件保障充分,近年来在监管科学研究、高端检测平台集群建设、检企协同创新等方面工作成果瞩目。我院拥有省发改委授予的“中药质量研究与检测工程重点实验室”,牵头组建“吉林省药品质量发展技术服务平台”“吉林省疫苗批签发检验技术联盟”,参与国家及省科技厅的科研项目20余项,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奖。

  在省科技厅发布征集通知后,吉林省药检院党委高度重视,积极与省科技厅、海关等部门密切沟通,第一时间准备相关材料近百页并完成上报工作。经有关部门核定,该院符合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规定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条件,顺利成为我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第三批)中唯一一家科研机构。

  此次申请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通过核定,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为具有免税资格的主体,预计本年度即可为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百余万元,今后将持续有效地节约科创成本,促进检验仪器设备提档升级和高端科研人才引入,更高效地服务于监管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王钧)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sndt/202311/t20231124_88428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