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公告(2021年第1期)
时间:2021-07-23 作者: 来源:
天津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公告
(2021年第1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等1家医疗机构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情况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许可证 编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内容 | 批准时间 |
1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 (津)放药用字第03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田红军。 | 2021/7/1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