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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公告(2021年第1期)

时间:2021-07-23 作者:   来源:

  

  

  天津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公告

  (2021年第1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等1家医疗机构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情况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许可证

  编号

  变更内容

  变更内容

  批准时间

  1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津)放药用字第0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田红军。

  2021/7/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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