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海南省 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16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海南省
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1〕961号)、《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卫规〔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标准
对从2021年度起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的卫生行业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处“首次”指2021年前各年度营业收入均未达标,2021年及往后年度为历史首次,本次申报奖励年份为2021年度和2022年度。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属于已纳入统计部门“四上”调查的卫生行业联网企业(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卫生行业,行业代码:84)或纳入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并实质性运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均在我省范围);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程序
本次奖励资金申报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开展(即“海易兑”平台,http//:hqzc.wssp.hainan.gov.cn,操作指南见附件3),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企业申报。请满足条件的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线申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表格样式见《实施细则》附件,以下简称《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证明文件;
4.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6.申报单位营业收入证明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年份的历年财务报表、历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历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年份审计报告等;
7.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市县初审。申报企业所在市县卫生健康委、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乐城管理局,负责先行区内所有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受理资金申报并初审(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在“海易兑”平台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应于 2023年11月23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完成初审意见的《资金申报表》等材料通过“海易兑”平台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级审核。省卫生健康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核查,根据评审意见核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和资金额度。
(四)公示拨付。审核结果通过“海易兑”平台和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核拨经费。
五、其他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2022年度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参与审核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可对外提供企业的原始资料、商业秘密等,不得作出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黄兴杰,65370831;
王 斌,65379750。
附件: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卫规〔2023〕4号)
2.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3.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操作手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链接:
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11/t20231114_3527351.html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11/t20231115_3528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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