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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与仓储有关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1-11-27 作者:   来源: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品种目录

  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委托配送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委托仓储地址

  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1

  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瑞康医药(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省

  2022.01.01-2022.12.31

  瑞康医药(山东)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机场路7388号

  2022.01.01-2022.12.31

  2

  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湖南天润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

  2022.01.01-2022.12.31

  湖南天润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8栋1、2楼

  2022.01.01-2022.12.31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yp/202111/t20211126_438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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