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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3〕2-10号)

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健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存在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生产现场检查严重缺陷评定指南(试行)》,存在质量体系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3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858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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