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3〕2-10号)
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健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存在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生产现场检查严重缺陷评定指南(试行)》,存在质量体系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3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8589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