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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明确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办法 《健康报》(2023年10月13日第3版)

  

  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合格医生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至少开展4类6项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全面为村卫生室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可按照国家规定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执业活动中使用

  
    (特约记者 刘泽林)从10月1日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海南省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海南省村卫生室人员有了统一的管理办法,其合法权益保障也有了明确的依据。
    《办法》规定,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合格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每年选派一批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医学教育,对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继续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至少开展4类6项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规定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对于村医的执业准入,《办法》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其注册的乡镇卫生院下设的村卫生室均可执业,跨乡域执业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在人员短缺的村卫生室,经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考试合格者,可注册乡村医生后执业。
   《办法》还明确,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免费到市县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培训至少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年以市县为单位对乡村医生轮训一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的考核。全面为村卫生室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鼓励为村卫生室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mtjj/xwxc/202310/t20231020_3512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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