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创新发布医疗器械“521”监管措施
时间:2021-07-16 作者: 来源: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推深做实服务企业“1%工作法”,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中为企业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芜湖市医疗器械“521”监管创新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一是拓展“放管服”,启动5项简化举措。包括:落实企业减负;提升许可效率;优化许可流程;明确监管内容;简化前置条件。其中,免除单个门店提交自查报告任务、在现场审查环节,允许变更、延续等环节合并进行、优化许可流程、简化前置条件等四项为全市首次推出,同时,细化监管标准,要求企业每年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对员工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培训。
二是深化主体质量意识,推出2个清单。要求企业建立“隐患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内部质量隐患;压实企业自查任务,将未按时提交《安徽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清单”。
三是明确主体质量责任,推动1个承诺公示。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签订“医疗器械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上墙公示,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