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化暂停〔2023〕1-8 号)
时间:2023-10-1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化暂停〔2023〕1-8 号
安徽煊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备案的以下普通化妆品:1.中煊炑植萃精华润发乳(皖 G 妆网备字 202300060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未见商标使用授权书。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部分成分安全评估证据不充分,如宁夏枸杞提取物、牛膝提取物、蒙古黄芪提取物等;产品中防风提取物配方使用量为 0.002%,超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 0.0004%;产品中麦冬提取物配方使用量为 0.002%,超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 0.0001%,且未提供《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相应证据;部分成分未识别出风险物质二甘醇并进行评估,如月桂醇聚醚-3、月桂醇聚醚-20、聚山梨醇酯-60 等;安评报告中 9 号原料、香精等的质量规格证明(检验报告)载明的生产商与产品配方中的生产商信息不一致。2.煊炑女士植萃精华洗发水(皖 G 妆网备字2023000600)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未见商标使用授权书。产品执行标准中未列入 pH、氯咪巴唑。产品检验报告未补充检测氯咪巴唑。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部分成分安全评估证据不充分,如宁夏枸杞提取物、牛膝提取物、蒙古黄芪提取物等;产品中防风提取物配方使用量为 0.002%,超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 0.0004%;产品中麦冬提取物配方使用量为 0.002%,超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 0.0001%,且未提供《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相应证据;部分成分未识别出风险物质二甘醇并进行评估,如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铵、月桂醇聚醚-3、月桂醇聚醚-20;安评报告中 7 号、19 号原料、香精等的质量规格证明(检验报告)载明的生产商与产品配方中的生产商信息不一致。3.煊炑男士植萃精华洗发水(皖 G 妆网备字2023000601)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未见商标使用授权书。产品执行标准中未列入 pH、氯咪巴唑。产品检验报告未补充检测氯咪巴唑。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部分成分安全评估证据不充分,如宁夏枸杞提取物、牛膝提取物、蒙古黄芪提取物等;产品中防风提取物配方使用量为 0.002%,超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 0.0004%;产品中麦冬提取物配方使用量为 0.002%,超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 0.0001%,且未提供《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相应证据;部分成分未识别出风险物质二甘醇并进行评估,如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铵、月桂醇聚醚-3、月桂醇聚醚-20;安评报告中 7 号、19 号原料、香精等的质量规格证明(检验报告)载明的生产商与产品配方中的生产商信息不一致。
以上情形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上述普通化妆品。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 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9 月 4 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化暂〔2023〕1-8 号).pdf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8134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