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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岐黄学者、名中医、岐黄菁英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局属(注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四川省“十四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川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进一步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助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中医药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卫生健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川卫人事函〔2022〕25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岐黄学者、名中医、岐黄菁英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23年拟遴选岐黄学者25名左右、名中医75名左右、岐黄菁英人才125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一)岐黄学者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我省中医药领域在职在岗人员。

  (3)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长期从事中医药医教研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具有引领本专业领域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2.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研究项目或课题。

  (2)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三,中医药专业领域成果)。

  (3)担任国家级中医药学(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或其所属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中医药学(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

  (4)省级及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中医药类专业研究生不少于10名或担任省级及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传承人不少于10名。

  (6)获批中医药相关专利,或主持研制开发中医药制剂、药品、设备、器材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并产生突出效益。

  (二)名中医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矢志弘扬中医药学术和文化,医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严格执行中医药法律法规,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廉洁自律,近五年内无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差错。

  (3)我省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且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不少于20年,医师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有丰富的中医药临床诊疗经验和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理论和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5)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县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在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中医药专家署名推荐,推荐专家范围: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每位专家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2.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收治患者CMI值排名处于本地(单位)本专业医师领先水平,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5%,中医药治疗疗效好,且患者满意度大于95%。

  (2)担任省级及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优秀中医药临床人才。

  (3)担任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类学会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职务,或市级中医药类学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

  (4)省级及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

  (5)作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且经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岐黄菁英人才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我省中医药领域在职在岗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5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在临床、教学、科研、产业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65%;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较突出,中医药临床业务量大,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疑难疾病能力在本地区领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或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所开展的中医药研究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运用价值;或在中医药产业领域成效显著,成果转化较好。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厅(局)级及以上中医药研究项目或课题。

  (2)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五,中医药专业领域成果)。

  (3)担任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类学(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或其所属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市级中医药类学(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

  (4)获批中医药相关专利,或参与研制中医药制剂、药品、设备、器材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并产生突出效益。

  三、推荐原则及程序

  (一)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2.坚持分层、分类申报原则,按照从上而下的层次顺序,岐黄学者为第一层次,名中医为第二层次,岐黄菁英人才为第三层次。三个层次中,上一层次的入选者不得申报下一层次。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培养计划。已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同一培养计划。

  3.已入选国家中医药局岐黄学者的人员不参与本项目遴选。已入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的人员不再申报名中医。已入选岐黄学者、名中医的人员,不再申报岐黄菁英人才。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级及以上项目、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推荐程序

  1.本次推荐工作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2.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应按照推荐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完成拟推荐人选的材料公示,公示表使用推荐审批表(附件3、4、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局属(注册)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报送省中医药局。

  四、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负责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政策和推荐程序等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同时通过推荐工作,营造尊才爱才、争当行业专家的良好氛围。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须提供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的证明材料。

  3.每名推荐人选须提供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按管理权限)。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对本地区(单位)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审查并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推荐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

  (一)医疗事故次要责任及以上者。

  (二)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三)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收受“红包”、索取“回扣”的。

  (五)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有违反选拔培养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推荐公函。推荐部门(单位)须提供正式的推荐公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公示情况、推荐部门(单位)具体经办人的姓名及电话等。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请按推荐优先程度排序)。

  3.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写明公示时间并明确结论)。

  4.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按管理权限)。

  5.推荐人选综合推荐材料。综合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情况(主要是推荐人选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主持或参与的重大科研课题和项目,获得的表彰奖励,在省内外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的效益或影响,推荐人选所起的作用等)。

  6.《推荐审批表》(附件3、4、5,根据申报层次填写对应表格)。

  7.附件材料。主要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等);④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⑤有关工作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说明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情况;申报名中医须证明申报人在临床一线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不少于20年,申报岐黄菁英人才须证明申报人在临床、教学、科研、产业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65%);⑥具备专业能力推荐条件相应的证明、重要的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有代表性的论文(5篇以内)、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和结题证明、在省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按申报条件顺序装订。用人单位须在附件材料上盖章确认。

  8.专家署名推荐材料(仅限名中医人才项目)。

  (二)注意事项

  1.推荐人选的纸质推荐材料均为一式1份。

  2.《推荐审批表》和附件材料须分别单独装订,封面、封底用白色A4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附件材料请按列表装订成册(首页为目录及页码)。每名推荐人选的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单独包装,档案袋封面上贴对应申报项目的《材料审阅记录单》(附件6、7、8),各推荐单位要对照审阅记录单审查推荐人选材料并标注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审查人”栏签字。

  3.推荐人选的年龄和学历学位、职称、业绩材料取得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

  4.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推荐。纸质推荐材料盖章后报送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推荐审批表》《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邮箱sczyyrc@163.com。

  联 系 人:王 亮  周 潇

  联系电话:028-86136279 86522897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707室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四川省岐黄学者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岐黄菁英人才推荐审批表

  6.四川省岐黄学者材料审阅记录单

  7.四川省名中医材料审阅记录单

  8.四川省岐黄菁英人才材料审阅记录单

  9.相关概念和名词解释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tcm.sc.gov.cn/sctcm/gggs/2023/9/26/3f0ba697747543f9887f8cb46f946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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