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深化“示范药店”创建强监管促发展
时间:2021-07-16 作者: 来源: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将开展“示范药店”创建活动作为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有效实施药品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抓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不断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压实创建责任。将“示范药店”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市场监管要点,周密部署,接续推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创建工作。加强市县(区)联动,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创建任务,压实市局监管科室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为“示范药店”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坚持目标导向。实行“示范药店”创建工作全覆盖,全市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均作为创建对象。通过积极开展“示范药店”创建活动,积极营造争创氛围,培育一批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管理科学、服务周到的药品零售药店,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和带动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优化创建标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定了《六安市示范药店创建标准》,将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和药学技术服务确立为“示范药店”创建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并细化确定10项考核验收标准及相应考核权重,努力提升考核验收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高起点、高质量开展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提升创建质效。动员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和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体药店对标自查,踊跃向属地监管机构申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照创建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存在一票否决项等打分结果低于创建标准的药店直接判定不达标;对初验进入综合评审范围的药店组织材料上报。市局参考县区初审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结合年度飞行检查、监督抽验、客户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对拟授牌药品零售药店名单进行公示,通过层层把关,有效提升创建质效。
持续动态管理。对经综合评审获得“示范药店”称号的零售药店予以通报表彰并颁授牌匾。同时将组织创建工作“回头看”作为年度“示范药店”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示范药店”称号淘汰制,对已获得“示范药店”称号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对经营管理质量滑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药店摘牌并予以通报。2020年全市荣获“示范药店”称号的零售药店29家。
2021年市局将继续开展“示范药店”创建活动,通过实施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激励上榜药企珍惜荣誉、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鞭策后进药企对标对表、争先进位,进而形成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有效巩固和拓展了创建成果,对于全面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