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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省人民医院及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公告

时间:2023-09-24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省人民医院及部分委属事业单位

  行政负责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人民医院及部分委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省人民医院及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选调符合本方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选调岗位、数量和其他条件

  1.省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比照正处级)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2)应当具有10年以上三甲医院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

  (4)一般要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5)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省血液中心主任1名(比照正处级)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2)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

   (4)一般要有医疗类、预防医学类或检验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5)应当具有5年以上临床、检验或血站管理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6)专业技术岗位直接提任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院长1名(比照正处级)

  (1)政治素养高,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修养,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备带领学院持续发展、创建一流的能力;

  (3)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

  (4)一般要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5)应当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教育、管理或医学专业教育背景,且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

  (6)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管理或医学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提任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副主任(副院长)1名(比照副处级)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2)应当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

  (4)一般要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5)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以上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担任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副主任1名(副处级)

  (1)政治素养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

  (4)一般要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5)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6)专业技术岗位直接提任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

   2.报名方式:下载《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省人民医院及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报名表》,填写好个人有关信息,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邮箱:wjwrsc0898@163.com。

  3.相关要求: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到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区1号楼3楼308室,邮编:570203),报名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奖惩文件、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4.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区1号楼3楼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308室、312室;

  联系人:蔡老师、林老师;

  联系(咨询)电话:0898-65388320、65333171。

  (二)资格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根据各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公示,资格复审于考核前组织。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履历业绩分析及考核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履历业绩分析,经过研究比选后,择优提出拟选调的意向性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并组织与本人面谈沟通。根据研究比选、征求意见和面谈沟通等情况,集中组织考核。

  (四)组织考察

  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考察。优先考察第一意向人选,若无影响任职的情况,则不再考察其他人选;若存在影响任职的情况,则考察第二意向人选,以此类推。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成熟一名、选调一名的原则,经统筹考虑、比选择优后,提请省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审议通过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任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报到、调动等手续。

  注:以上职位选调人员同类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经审核没有符合条件或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四、相关待遇

  (一)本次选调任职的人员,原则上按照任职单位同层级、同类型领导人员给予相应待遇。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相应待遇及任职方式。

  (三)符合“好院长”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省人民医院及部分委属

   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报名表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9/t20230920_3497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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