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沈阳泰和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通告
时间:2021-11-19 作者: 来源:
2021年10月25日,我局对沈阳泰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通过我局组织的现场检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yp/202111/t20211109_4318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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