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管理局等4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 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黔中医药函〔2023〕49号
省中医药管理局等4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加快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康养到贵州”品牌,深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业融合,培育一批特点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一定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场所,根据《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贵州省内从事中医药健康旅游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证照齐全,基础设施完备。
2.未出现任何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土地使用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及基本农田、占用各类保护区及破坏资源的行为。
3.近一年未发生重大社会舆情、重大旅游违法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
4.可提供1种以上,以中医药文化、健康理念及养生、康复、医疗技术体验为主题,通过多种旅游活动的方式,达到健康促进、疾病防控、文化传播目的的服务项目。
5.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人文与自然景观、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交通便利,能够提供基础旅游休闲服务设施。
6.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等方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辖区内有2个以上示范项目。
2.近一年未发生重大社会舆情、重大生态环境、土地使用违法违规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责任事件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中医药健康产品和业态丰富,至少涵盖中医药自然生态类、中医药历史文化类、中医药诊疗康养类、中医药研发制造类中的2种,能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系列产品。
4.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人文与自然景观、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交通便利,能够提供基础旅游休闲服务设施。
5.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持体系。
(三)申报示范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辖区内有2个以上示范基地。
2.近一年未发生重大社会舆情、重大生态环境、土地使用违法违规和文化旅游资源破坏责任事件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中医药健康产品和业态丰富,至少涵盖中医药自然生态类、中医药历史文化类、中医药诊疗康养类、中医药研发制造类中的3种,能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系列产品。
4.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人文与自然景观、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交通便利,能够提供基础旅游休闲服务设施。
5.有中医药健康旅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撑。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2023年8月10日前)。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依据《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评定标准(试行)》自评得分750分以上,可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推荐(2023年8月25日前)。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同级文化旅游、林业部门及时向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和林业部门推荐。
(三)市级初评(2023年9月30日前)。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和林业部门自收到县级推荐文件后,应共同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初评办法自行确定)。各地依据初评结果择优向省级有关部门推荐,每个市(州)每次推荐示范项目(基地、区)合计不超过3个。
(四)省级评定。省级有关部门收到市级推荐材料后,应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取明查或暗访形式开展现场评审。
(五)公示。对通过省级评审的申报单位,经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4个主管部门确定,分别在其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
(六)申报材料
1.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汇总表;
2.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申报表;
3.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4.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创建过程中,申报单位可申请专家辅导);
5.申报材料报送至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和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及林业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按照构建我省现代服务业体系相关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摸清发展现状,协调相关部门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形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严格把关。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及林业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现场辅导、整改提升等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推荐与初评,严把质量关。
(二)加强建设。各申报单位要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制定详细的建设提升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在丰富活动内容、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服务、提高知名度等方面加强建设提升,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黄登成
联系电话:0851-86894696
电子邮箱:szyyjgcc@163.com
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规划开发处
联系人:彭平娥
联系电话:0851-84731871
电子邮箱:zyghkfc@163.com
省林业局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郭金鹏
联系电话:0851-86570687
电子邮箱:1451133122@qq.com
附件:1.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汇总表
2.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申报表
3.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4.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申报表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8/t20230803_8146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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