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消费提示 >“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时间:2021-11-13 作者:   来源: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二、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

  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三、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感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安全科普工作的大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kpxc_37878/202111/t20211112_31262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