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第二康复医院,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拟新申请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既往取得山东省职业病诊断资格且未通过或未参加2022年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核的执业医师。
二、资格类别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共分5大类:
(一)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类;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类;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
(五)职业性皮肤病等其他职业病类。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每位申请人可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相符或相近的原则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别的考核。
四、报名方法
请登录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官方网站(www.tsmtlyy.com),在官网首页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
(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影印件);
(四)从事与申请的职业病诊断类别相关的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核内容
(一)基础理论(60分)。
1.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0分);
2.职业卫生基础知识(10分);
3.职业健康监护专业知识(40分);
(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40分)。
申请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的人员,还需进行尘肺读片考核。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为现场集中考核。其余四个类别的考核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集中答题方式,试题由系统在题库中随机抽选。
(二)计分方法。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考试总分为“基础理论、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和“尘肺读片”分数之和,两项中有一项不通过的,不能通过此项考核,以后申请时,两项均需报考。
2.其余四个类别的考试总分为“基础理论”与“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分数之和。如报考多个类别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考核时,参加人员应依次选择拟考资格类别,一类一卷,分别答题,与“基础理论”分数合计相加后,合格者即通过此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考核。
七、时间地点
(一)时间。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2.考核时间:2023年10-11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请于2023年10月12日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具体时间见报名系统界面通知。
(二)地点。
1.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现场考核: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其余四个类别计算机网络在线集中考核: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结果查询
考核结束一个月后,参加考核人员可登陆报考网站,输入本人姓名、考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结果。
九、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统一考核:
1.以虚假信息报名的;
2.由他人代替参加考核的;
3.报名审核通过后无故不参加考核的;
4.考核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的。
(二)参加2022年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考核且通过的科目无需重复报考,如重复报考,考核周期(三年)仍以该科目最早通过考核时间计算;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未尽事宜以报名系统界面通知栏为准。
联 系 人:孙凯 宋利群
电 话:18653871335,18560086287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09/t20230914_4410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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