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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疫情防控责任 织密疫情防控网络

时间:2021-11-13 作者:   来源:

  自治区药监局开展第二轮疫情防控用药械
经营使用环节“明察暗访”专项督查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仍在持续,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巩固前期疫情防控药械监管工作成效,压实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自治区药监局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对疫情防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制定了《疫情防控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第二轮“明察暗访”工作方案》,成立四个检查组,于11月4日-5日,对柳梧新区、堆龙德庆区疫情防控用药械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明察暗访”。
检查前,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克承召集检查组成员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检查组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明确任务,确保时效。各检查组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疫情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发热病人报告制度、“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处方药审方销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对柳梧新区、堆龙德庆区55家药械经营企业的进行逐户督查,全面巩固辖区疫情防控药械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与此同时,检查组以顾客体验式,深入城关区8家药品经营单位,对第一轮“明察暗访”工作成果进行了“回头看”,就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再强调、再提醒。
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岗前健康监测记录不全、疫情防控相关“四类”药和处方药销售及实名登记记录不健全、企业ERP系统对处方药和特殊药品管控不到位、处方收存管理不到位、职业药师审方不严等问题,检查组已将有关问题和意见逐项反馈相关企业,并责成辖区监管部门给予处理,加强跟踪整改落实。
通过此次专项督查,进一步增强了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疫情防控和药械质量规范管理意识,强化了辖区监管职能单位监管能力水平,提升了疫情防控工作成果。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认真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紧密结合西藏实际,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药品监管各项措施,主动担负疫情防控责任,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络,积极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药械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ypjgyw/qjdt/202111/t20211109_269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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