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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科教函〔2023〕49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及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23〕16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23〕32号)以及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通过各培训基地自主招收培训人员和海南医学院遴选分配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我委已完成2023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的招收工作,经公示无异议,为了做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名单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名单。2023年海南省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招收住院医师616人(详见附件1),其中2023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毕业生140人。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名单。2023年海南省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共招收助理全科医师90人(详见附件2),其中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专科医学毕业生28人。

  二、报到事宜

  (一)各招收录取的住院医师按照基地通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基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原则上不得晚于8月5日。报到时须提交团组织/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2023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毕业生,于8月5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参训。报到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团组织/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助理全科医师培训人员集中于8月10-11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基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参训。报到时须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材料。2023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毕业生同时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5)。

  三、培训年限与内容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为3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1年,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2年,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训时间不予以减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年限为2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2020年版)》进行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1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培训期间,培训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婚假等权利,但须补齐规定的轮转培训后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按时报到参训。培训基地负责通知督促所招收的社会化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参加培训。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督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按照时间节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培训。

  (二)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精神,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单位委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劳动合同。

  (三)落实相关保障。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各委派单位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要求,做好2023年委培人员的福利待遇等保障工作。各培训基地负责落实社会化培训人员的福利待遇等保障,社会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各培训基地要协调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住宿,配备必要的床上用品。培训基地、委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培训人员休产假、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四)严格资格审查。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对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培训人员具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再次确认学员的培训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以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职称考试专业相一致。

  (五)规范过程管理。各培训基地要提前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各培训基地严格按照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反馈、上报轮转培训情况。培训期间,要加强培训人员的思政教育,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全力提升岗位胜任力,尤其在临床思维、临床操作方面的加强。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者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住院医师按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报到的参加培训人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培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必须连续参加并完成培训,原则上不得申请暂停培训。申请暂停培训者按无故退培处理,其原有培训经历不保留。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培训基地请于8月10日前通过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教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77.183.146:443/HomePublic/PublicIndex)“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上报住院医师报到参训情况,于8月14日前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系统”上报助理全科医师报到参训情况。同时按照中国医师协会规定的模板收集报到参训的2023级我委招收的住院医师信息、相关院校2023级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信息及部队基地招收的军人身份住院医师信息和助理全科医师信息,导入中国医师协会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管理平台,由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各协同基地务必配合联合的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信息收集,由联合的培训基地负责统一导入,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培训期间,我委随机抽查培训规范化落实情况。请各培训基地于9月2日前将助理全科医师参训学员报到汇总表发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电子邮箱:xszxkjfzk@126.com。9月21日前将与学员签署盖章的协议书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存档。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林  昌,65351421。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戴露露,66227291。

  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技术联系人及电话:陈菲菲,15120623366;张平,1363766517;冼乐净,13976981010;欧洋,15808942696。

   

  附件:1. 2023年海南省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

  化培训录取人员名单

            2. 2023年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录取人员名单

  3.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系方式

  4. 海南省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联系方式

  5. 单位介绍信模板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308/t20230809_347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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