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 强化措施 确保疫情防护用药械质量安全
时间:2021-11-06 作者: 来源:
自10月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以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强化疫情防护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加强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监测预警,加大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检验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力度,推动“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各方责任落实,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和供应。
一、履职尽责,迅速部署联动
10月20日下午,自治区药监局苏东辉局长陪同罗梅副主席调研拉萨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后,立即于21日上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通报调研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10月22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西藏分会场会议精神,提出了强化药械监管、做好内部防控等工作要求。10月27日,自治区药监局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王君正书记调研督查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防控疫情调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确保药品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推进。
二、聚焦重点,加强安全监管
自治区药监局严格履行自治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药械经营使用环节明察暗访检查方案》,印发了《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药械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工作部署,全区药品监管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安全检查,严查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药品购销渠道、入库验收、储存养护、产品资质等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器械经营使用检查。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对接,强化对新冠病毒疫苗的质量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药械经营使用基础信息记录不全、系统追溯信息不全、管控措施不到位、购销记录缺失等问题,立即要求现场整改。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360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38家,停业整顿12家,进一步确保了防疫用药械产品质量,保障了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三、积极行动,开展科普宣传
自治区药监局以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药械安全科普知识现场宣传、“两微一端”科普宣传、药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宣传疫情防控药械知识。同时,在检查过程中以个别药械经营机构未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未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案例,向企业积极宣传讲解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压实药械企业防疫工作责任,提高群众防疫意识,筑牢疫情防线。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发挥专业优势、职能作用,持续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持续做好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监测预警工作的督察指导,加强对疫情防控药械生产储备供应企业、零售药店、新冠病毒疫苗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合理用药用械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和医疗器械产品正确使用知识,全力服务我区疫情防控大局。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ypjgyw/qjdt/202111/t20211105_268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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