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定制药园” 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07-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黔中医药函〔2023〕4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定制药园”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号)》精神,全面提升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进一步推广“定制药园”建设成效,现启动2023年“定制药园”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二、申报要求
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进“定制药园”建设方案》(附件1)和《贵州省“定制药园”建设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种植药材品种主产区或道地药材的种植(养殖)基地或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定制药园”建设。
(一)中药材种植基地公司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企业(必须是从事种植业的法人主体),应具有完备的种子、种苗、农资等基础设施以及科技示范和培训等支撑体系。
(二)种植基地公司必须有与中医药工业企业或通过中药饮片企业与医疗机构,签署共建“定制药园”协议,明确每年定制的中药材品种、数量和价格约定等要素,确保“定制药园”建立稳定的订单农业生产模式。
(三)种植基地必须严格执行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切实带动所在地及周边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如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用工等)。
(四)种植基地种植推广的中药材品种,应有相当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亩。须符合道地药材标准、国家药典标准、贵州地方中药材标准等法定标准。
(五)种植基地要建立基本完整的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药园实施绿色防控技术。
(六)种植基地要有与质量标准相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或第三方检测协议,所产出药材质量达到药典标准、食品标准以上,整个种植及产地初加工全过程质量可追溯。
(七)优先认定已有长期稳定的订单的种植基地公司或合作社、规范化的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已被省级以上认定为“道地药材”的种植基地。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定制药园”认定标准的企业及种植(养殖)基地等相关机构,经各市、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向省中医药局报送贵州省“定制药园”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二)审核。省中医药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中医药领域专家进行申报书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再次组织专家组进行基地现场指导建设和评审。
(三)认定。根据初审和现场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贵州省“定制药园”建设示范单位。
四、有关要求
各市、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好申报工作,至少申报1个定制药园,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贵州省“定制药园”申报书,准备好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推荐单位对“定制药园”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推荐单位栏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省中医药局。
五、报送方式
申报书一式一份于2023年8月18日前报送至省中医药局规财处(需邮寄申报书的,请用特快专递报送),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珂
联系电话:0851—86894446
电子邮箱:549849681@qq.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7号楼省中医药局规财处1002-1室
邮 编:550004
附件:1. 贵州省全面推进“定制药园”建设工作方案
2. 贵州省“定制药园”建设规范(试行)
3. 贵州省“定制药园”申报书
2023年7月6日
附件1 贵州省全面推进“定制药园”建设工作方案-挂网.pdf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20_8111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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