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违法广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宣传字〔2023〕1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守好舆论宣传主阵地,营造有利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优秀作品奖。100个,其中一等奖2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50个。

  (二)优秀栏目奖。10个。

  (三)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奖。10个。

  二、评选要求

  (一)优秀作品评选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示范引领作用,深刻反映我省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绩,广泛宣传卫生健康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科学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良好的社会传播效果。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其开设的新媒体,市、县级新闻媒体,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上首次发表的原创作品。

  3.作品具有新闻价值,时效性强,内容真实,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4.在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原创作品,单篇阅读量2000次以上。

  5.各市卫生健康委最多推荐报送10篇新闻作品,其中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申报的新闻作品不少于4篇。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最多推荐报送2篇新闻作品。

  (二)优秀栏目奖评选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其开设的新媒体,市、县级新闻媒体,全省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开办的卫生健康优秀专题栏目,刊播频率高,社会正向影响力大。

  2.获得2022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栏目奖的不再参评。

  3.各市卫生健康委最多推荐报送3个栏目,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最多推荐报送1个栏目。

  (三)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奖评选条件

  1.热爱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工作,笔耕不辍,勤于创作,2022年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其开设的新媒体,市、县级新闻媒体广泛发表有影响力的卫生健康新闻宣传作品。有申报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作品奖的作品。

  2.获得2022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奖的不再参评。

  3.各市卫生健康委最多推荐报送3位新闻宣传工作者,其中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申报的新闻宣传工作者不少于1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推最多荐报送1位新闻宣传工作者。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送(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31日)。本次评选活动原则上只接受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报送。按照推荐要求填报推荐表,在截止时间前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逾期不再接受推荐报送。

  (二)评选(2023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组织评选活动,邀请有关媒体记者、专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分类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

  (三)公示(2023年9月)。对评选结果进行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扬(2023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通报表扬,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发动、择优推荐,按照要求集中报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申报的新闻作品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初选后按照要求统一推荐报送。各市、各单位报送的新闻作品要聚焦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积极选送反映基层一线工作情况的新闻作品。

  (二)各市、各单位在报送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播稿件的,请与刊播媒体做好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同一稿件重复推荐的现象。如出现重复推荐的,刊播稿件的新闻媒体有优先推荐资格。

  (三)所有推荐作品均须为原创作品,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对作品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推荐优秀作品奖的作者署名最多5人,署名顺序应与刊播时署名顺序一致。

  (四)推荐优秀作品奖时,同一推荐单位的同一主题作品,只能在报刊类、广播电视类、网络新媒体类中选择其一进行推荐,否则,视为不符合推荐要求。

  (五)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以邮戳或寄送时间为准)报至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联系人:刘红娟

  联系电话:(0531)82976237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75号609室

  邮    编:250002

  

  附件:1.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推荐要求

        2.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作品奖推荐表

        3.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栏目奖推荐表

        4.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奖推荐表

        5.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作品奖推荐目录

        6.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栏目奖推荐目录

        7.2023年山东省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奖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奖推荐目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23年6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06/t20230620_43541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