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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卫基层发〔2023〕9号文件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省属各高等医学院校: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辖区村卫生室和村医的规划总量、缺口数量、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等因素,制定大学生村医招用计划,明确招用数量和岗位信息并公开发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做好招聘工作。

      二、对确定招用的大学生村医,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鲁卫基层字〔2020〕3号)有关规定办理执业注册。

      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大学生村医上岗前,组织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医的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督促引导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汇总辖区大学生村医招聘信息,及时在网站、公众号、媒体等平台进行发布。要主动加强与省内各医学高等院校沟通,通过校内公告栏、网站、咨询会等形式加大基层卫生政策和岗位招聘信息的宣传,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五、各地要落实村医各项补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改善村医执业环境,努力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和保障村医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各地要在7月底前完成大学生村医招用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力争8月底前完成第一轮集中招用工作。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于8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情况、招聘数量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刘培钰

  联系电话:0531-51766176

  电子邮箱:sdjcws@shandong.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07/t20230706_4368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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