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品飞行检查 >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药监药注〔2023〕11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要求,在《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的基础上,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调整完善了试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补充了近年来我省印发出台的关于中藏医药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形成了《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

  


原文链接:http://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A48ED81B-47EB-4FC3-8C02-497B9DCA5FA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