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发布实施
时间:2021-10-30 作者: 来源:
为扎实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近日,自治区药监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药品采购与验收、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调配与使用、附则7个章节,共49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规定作了细化,特别是结合宁夏监管实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岗位)设置、药学专业人员配备、库房及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服务保障我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促进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明确互联网医院使用药品应遵照《规范》有关要求,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
《规范》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对保证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推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109/t20210913_3016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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