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
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中医药联〔202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贵州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代章)
2023年5月26日
贵州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工作要点
做好2023年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企业带动、文旅带动、市场带动,全力实施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协同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持续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
(一)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天麻、石斛、淫羊藿等优势单品核心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大方、赤水、从江等县(市、区)初步形成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百亿级“贵天麻”品牌;围绕优势单品打造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点10个;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90万亩以上、产量300万吨、产值295亿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全省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200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达80亿元(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二)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开展中药材民族药材新品种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建设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15个,在贵阳市、黔南州建立中药材品种展示示范基地2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贵阳市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制定优质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3个;“定制药园”稳定在4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畅通中医药产销渠道。建设产地交易市场2个,云贵高原道地药材集散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鼓励中药材企业进一步完善仓储、物流、冷链等配套设施,新增冷库库容40万立方米,建成“1+8+60”电商供应链云仓体系、贵荟馆省外仓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材、药品流通企业通过一码贵州平台拓展市场销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完善中药材(大健康)电商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局)。开展药品(药材)进口通关口岸调研(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制定便利化措施,保障进出口中药材通关顺畅(责任单位:贵阳海关)。按照口岸标准推进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
(四)打造“一核多区”的中医药产业格局。按照“统筹谋划,特色定位、优势互补、突出重点”的布局思路,建立以贵阳为核心、辐射市(州)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加强金融、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集聚和保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打造一批协同联动、优势明显、品牌突出的中医药产业集聚区,中医药重点大品种营收增长3%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鼓励中医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加强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医药企业加快实施药品GMP改造,促进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民族药新产品研发,支持3—5个产值排位前列的代表性中药民族药开展生产工艺优化升级、质量标准提升、挖掘新适应症新用途等二次开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医药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快中药民族药制造龙头企业培育。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做好药品再注册及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产品和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药交会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提供优质的贷款、保险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进“中医药+”多业态融合发展
(七)推动“中医药+康养”融合发展。建设提升10个温泉康养项目,提升5个户外康养旅游项目,提质10个康养旅游民宿(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创建5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推出一批中医药康旅融合线路(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打造4个各具特色的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围绕天麻、山银花等药材,建设集种植、采挖、加工示范等药旅一体基地2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创建一批集休闲度假、健身康体、温泉疗养等为一体的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鼓励有资质的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在有条件的温泉项目、旅游景区、精品民宿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疗和药膳、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项目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贵州省康养产业招商推介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铁皮石斛、天麻、灵芝纳入“药食同源”物质目录名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用品调研,评审一批保健用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动非药用部位研发和应用,推动省内企业开发以黔产道地药材为基础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高附加值大健康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九)促进中药民族药创新药研发。支持高校、企业开展中药民族药新药和民族药新产品研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以处于临床Ⅲ期或即将进入商业化的品种为重点,支持2—3个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
(十)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申报,支持中药民族药大品种二次开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指导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单位(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十一)推动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应用。鼓励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研制及委托配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2个,提供研发、委托配制、代煎代配服务(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鼓励医疗机构研发申报中药制剂,加大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应用帮扶指导力度(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积极推进活用中医药制剂调剂,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二)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上市备案,支持省内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生产上市(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鼓励中医药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基础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支持企业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的改造和提质扩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全面推进中医药改革创新。持续推进铜仁市、黔东南州和绥阳县、大方县、南明区、乌当区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点;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积极探索中医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五、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
(十四)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标准体系。依托贵州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启动优势单品良种繁育、林下种植、产地初加工(趁鲜切制)等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制订(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推进贵州省地方药材、饮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地方标准体系;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中医药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地方标准制订(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按照“标准+认证”模式推动质量分级管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十五)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标符合性抽查,强化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品牌;鼓励优势单品核心产区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六)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第四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1个、第二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3个、“贵州省名中医”工作室5个;建设省级重点学科8个;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中医临床、少数民族医药、西医学习中医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不少于2000人(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支持中药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结合发展需求,用足用活“蓄水池”政策,引进急需紧缺重点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科学院)。修订完成卫生(中医)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快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
(十七)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指导2所新建县级中医院开业(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推进“城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建设省级示范中医馆不少于28个,能正常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
(十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依托3家省级中医类医院建设4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在4个县级中医类医院各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加快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旗舰”科室,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设2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建设9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切实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七、完善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十九)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调整充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组建中医药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组建中医药产业咨询专家组;组织开展“攻坚行动”调研,调研式推动重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
(二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出台《贵州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扩大“贵人服务”营商品牌效应,加强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招商力度,用好粤黔东西部协作等政策和商(协)会等资源,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中医药局)。
(二十二)推动中医药国际发展。办好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第七届夏季峰会(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督查检查。开展2023年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专项督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
原文链接:http://atcm.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29_799518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