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3-05-0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No:233200422),涉及河北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北区乐迪蔬菜市场(马洪国)经营的豇豆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于2023年3月1日对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五号路与增产道交口(乐迪五号路分市场B85-88)的当事人(马洪国)在售豇豆产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检验,抽检产品为豇豆,数量为3.07kg。2023年3月23日,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了《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No:233200422),该报告称所抽样检验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2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向天津市河北区乐迪蔬菜市场(马洪国)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相同批次的豇豆产品。经查,不合格豇豆产品数量为3.07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对售出的不合格豇豆产品进行召回。
(三)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3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s/spcjxx/cjgg/202304/t20230426_621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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