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抽检信息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3-05-0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No:233200422),涉及河北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北区乐迪蔬菜市场(马洪国)经营的豇豆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于2023年3月1日对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五号路与增产道交口(乐迪五号路分市场B85-88)的当事人(马洪国)在售豇豆产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检验,抽检产品为豇豆,数量为3.07kg。2023年3月23日,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了《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No:233200422),该报告称所抽样检验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2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向天津市河北区乐迪蔬菜市场(马洪国)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相同批次的豇豆产品。经查,不合格豇豆产品数量为3.07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对售出的不合格豇豆产品进行召回。

  (三)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3年3月28日

   

  

<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s/spcjxx/cjgg/202304/t20230426_62167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