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调研 >中国医药报:加强农村地区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中国医药报:加强农村地区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时间:2023-04-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针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回收、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全区各级药监部门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监管对象名录,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严厉打击危害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许可证,并对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到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郭婷 程奇)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xwdt/mtbd/t162148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