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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2021年度入选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67号)等有关要求,确定组织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2021年度入选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2021年度入选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采取“实地调研与报告总结”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县级调研自评、市级评估排序、省级审核公布,对2021年度入选项目应用推广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推动项目实施落地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调研自评。(4月28日前)

  各市、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以入选项目公布文件、项目推广应用任务书为依据,对任务书中约定的技术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开展情况进行自评,直接登记手机号及验证码登录评估网站(http://tslfsb.sdutcm.edu.cn/pinggu/)填报《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中期评估自评表》,撰写《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并上传相应支撑材料。

  (二)市级评估排序。(5月4日-5月12日)

  各市进行抽查复查,组织专家论证,根据每个项目的建设和推广情况进行排序,撰写提交《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入选项目中期评估总体报告》,于5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级审核公布。(5月15日-5月31日)

  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和推广成效、项目过程管理及深入研究情况,作出项目中期评估结论,对于效果不好、推广不力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四、有关要求

  (一)支撑材料应是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受理。

  (二)对于存在违背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解仲伯  余洲

  联系电话:0531-51766323,17854148802

  电子邮箱:qlyp@sdutcm.edu.cn

  

  附件: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2021年度入选项目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304/t20230420_4295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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