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与省医保局就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有关事宜进行对接
时间:2021-10-29 作者: 来源: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10月21日,省药监局与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中药配方颗粒使用相关挂网招采、医保支付等事宜进行了对接。
省药监局通报了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进展、备案平台测试、备案信息接口等情况,省医保局、省药品采购中心通报了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招采、医保支付工作方案等情况。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配方颗粒结束试点后的生产销售备案、医疗机构使用、信息共享等相关事宜交换了意见。
下一步,各部门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我省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平稳有序,保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jgyw/202110/t20211029_4305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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