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十条禁令”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
时间:2021-07-10 作者: 来源: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预警防范,向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保证成品油质量,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梳理提出“十条禁令”:禁止无证(或证照不齐)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销售无合法进货渠道、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油品;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禁止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禁止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禁止标示的油品等级、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禁止仿冒或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价格标识,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要求经营者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执法督查,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一旦认定,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共治,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